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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龙岗家长,需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不要错过了,详细信息送出!

2018-03-15 龙岗发布

各位家长

注意啦!!


2018 年1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《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》规定: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,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制度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1

年满六周岁(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),有学习能力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。


2

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。

 3

申请学位时,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 1 年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(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)满 1 年。


同时还须提交核验以下材料:

 1

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。


2

儿童出生证明、户口簿、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、身份证,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。

 3

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,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、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 1 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。


4

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的社会保险卡(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同时缴交)。


温馨提示


☞为确保宣传工作到位,落实工作分步推开,经研究决定,2018年先期在中心城的区实验学校、福安学校、新亚洲学校、平安里学校、区外国语学校、清林小学、龙城小学和依山郡小学小一(不含初一)学位申请中试点执行“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提供房屋租赁凭证(或房屋租赁信息)申请2018年秋季小一学位的,需提交租期包含2017年4月1日(备案日期在2017年4月1日前)至2018年9月30日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(或房屋租赁信息)”。


其他学校暂执行原规定,即:“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提供房屋租赁凭证(或房屋租赁信息)申请2018年秋季小一学位的,需提交租期一年以上包含2018年4月1日(以签发日期为准)至9月30日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(或房屋租赁信息)”。

从2019年起全面执行“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凭证(或房屋租赁信息)申请学位的,需提交租期包含前一年4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(备案日期在前一年4月1日前)的有效房屋租赁凭证(或房屋租赁信息)”的规定。


为此

温馨提醒需申请小一、初一学位的

非深户籍学龄儿童家长

在规定时间内

及时办理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

并确保租赁合同

在学位申请资料核验期间未过期


发布君在此提醒大家

即日起

可前往龙岗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


办理时间

工作日 9:00-12:00,14:00-19:30

周六 10:00-12:00,14:00-16:00


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及电话

(点击可查看大图)


发布君还很贴心地为大家准备了

各街道各个社区工作站的地址


▽▽▽

(点击可查看大图)



为了您家的小孩能顺利上学

各位家长们

抓紧时间办理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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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|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、龙岗政务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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